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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有偿使用

2009-12-10 9:53:04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条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与有偿使用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法律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物权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形式和使用方式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56号)

2002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禁干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将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和政治纪律。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

2004年年初,中纪委监察部下发了3号文件,就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明确了处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和规范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和处理时限,要求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开力度。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

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7.《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文件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有偿使用。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11号、39号)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5.《关于加强土地的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1999〕433号)

四是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
业减债脱困和安置职工;

五是明确供地政策,完善土地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
的外部条件;

六是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管理
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出让、租赁、划拨等供地方式,协调了各
种处置方式间的权责关系。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6.《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44号)

44号文按照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的精
神,对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进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土地估价确认审批,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二是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管理,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
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及你选哪个处置审批,直接在市、县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三是明确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政策。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后符
合划拨用地范围的,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6.《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44号)

四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及核定原则;

五是规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处置方式的使用,对于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
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
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是细化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报批程序。
一、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规定

6.《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1〕44号)

    关于划拨土地权益价格,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
定。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权益计入资产。

    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也作
为使用者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
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相应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方式和配置形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方式和配置形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
用的过程。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主要有划拨和有偿使用两大类。

    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租赁的具体
配置方式又包括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四种。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方式和配置形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1.概念: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 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予使用者使用的 行为。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 建设的法律凭证。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特点:

(1)没有期限的规定

(2)不得擅自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需要转让、出租、抵
押的,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使用土地时,
由政府无偿收回。

(3)用途不得改变。如需改变须经依法批准。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
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两种形式。

(5)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
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3. 划拨供地范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 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3. 划拨供地范围:

   2001年10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国土资源部制定下发了《划拨
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将划拨供地范围予以细化。
 2.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一律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
  (2)如果原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或发生转让、企业改制时,应当与《划拨用地目录》核对,改变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改变后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目前我国实施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
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四种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
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方式

(1)出让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
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方式

(2)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

(1)招标;

(2)拍卖;
(3)挂牌;

(4)协议。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三、土地市场管理     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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