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土资源信息,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07〕106号)要求,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址:济源市沁园路6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14:0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391—6612552
传真号码:0391—6612552
通讯地址:济源市沁园路66号
邮政编码:454650
电话邮箱:gtyzj@.jiyuan.gov.cn
二、目录编排体系
济源市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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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
3、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4、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5、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6、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
7、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8、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办理情况;
10、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11、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
1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13、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14、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
15、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6、国土资源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人员考录等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国土资源信息。
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发布国土资源信息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公开发布的国土资源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提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将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www.jygtzy.cn)、报刊、广播、电视、电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开信息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国土资源信息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应自该国土资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济源市国土资源局领取,也可在济源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jygtzy.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济源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济源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取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取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
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1-661255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一日
附件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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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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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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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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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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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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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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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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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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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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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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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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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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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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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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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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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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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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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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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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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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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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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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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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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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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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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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