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是整个集中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和最后阶段,既是对第二阶段工作的深化,又是对整个教育活动质量和效果的检验。为深入扎实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集中交办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围绕查摆出的主要问题抓整改,围绕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抓整改,突出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整改建制,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创新,干部作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使党员干部更加关注民生,倾听民意,重视民情,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开展和谐国土和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国土资源新形象。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对第二阶段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和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分类、归纳和整理,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精心制定整改方案。(1)明确整改重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本单位内部科室及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影响发展环境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改;对符合有关规定,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排查出的各个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要以规范权力运行和强化监督管理为着力点,从思想教育、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诸多方面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防范措施。(2)确定整改时限。对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要列出具体的整改时间,在单位进行公示,明确整改要求。(3)落实整改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整改方案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分局、局属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方案要报局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整改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既注重立足当前、解决具体问题和突出问题,又注重着眼长远、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的原则,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体制机制。要针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以《廉政准则》为依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章立制,特别是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收受钱物、跑官要官、经商办企业、奢侈浪费、插手工程招投标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要从优化干部作风入手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干部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以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以制度巩固教育成果。同时,结合《济源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建立和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落实的保障措施,制定制度不落实的督查、追究、惩戒办法,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各单位要将新建立的制度于5月10日之前报局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搞好总结验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一创双优”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突出主要做法、问题整改情况、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和活动亮点,并于5月10日之前报局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各单位集中交办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标准
(一)整改方案务求针对性。各单位在制定整改方案时,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针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针对管人、管钱、管物、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等重点部门的个人、科室、单位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克服盲目性、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二)制度措施务求可操作性。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要制定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要积极探求治本之策,重点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审批项目、核减收费项目、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着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三)工作总结务求客观性。各单位在进行总结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抱着对全局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对学习提高、对照检查、特别是整改建制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对活动没有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批准活动结束。同时,要促进整改建制阶段成果的转化运用,努力把集中教育活动成果,转化为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办法。
(四)督导检查务求严格性。局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此阶段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制定整改方案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工作总结情况等三项具体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没有公布整改方案、没有制定整改措施、没有开展公开承诺、没有撰写总结报告的单位,不批准召开总结大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切实搞好集中教育活动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