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10年5月23日对坡头镇白道河非法开采页岩一案调查处理。当事人为李来群,经现场勘测,李来群非法开采900余方页岩,形成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属非法开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来群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李来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活动。
2, 没收李来群非法所得3800元,并处百分之三十罚款,共计5000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