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五龙口镇化城石料厂无证开采砂砾石,依法处理。
五龙口镇化城石料厂,法人为李某,该石料厂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五龙口镇化城开采砂砾石,形成违法事实。该石料厂无证开采砂砾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11年3月17日对该石料厂依法进行检查,针对该石料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0000元罚款的处理,并责令该石料厂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